问题 | 哪些情形不得使用增值税抵扣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增值税抵扣的相关内容。增值税抵扣是指将所含的增值税销项税减去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进项税,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允许抵扣的范围和税额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但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 法律分析 增值税抵扣是指在销售过程中,将所含的增值税销项税减去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进项税,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进项税是你购买物品的时候需要交给销售方,销项税是你收到购货方交给你的,所以购物的过程中就涉及到一次增值过程,所以要缴纳增值税,而后你通过加工则使物品再次增值,所以购货一方要交给你增值税,但是你作为中间方交了两次增值税,所以国家规定可以将其中的一次增值税进行抵扣。 二、增值税抵扣范围 允许抵扣的范围和税额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 三、哪些情形不得使用增值税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增值税抵扣计算 以300万销售的成本为例为大家介绍增值税抵扣计算 销售额300万,成本是270万,能抵扣的进项是270/1.17*0.17=392307.6923 五、增值税抵扣时间 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到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下不能使用增值税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土地和建筑物的发生产权转移时。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 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6.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因此,以上情况下不能使用增值税抵扣。 结语 增值税抵扣是降低纳税人税负的一种方式,其范围和税额受到规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和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此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在计算增值税抵扣时,应以300万销售的成本为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92307.6923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为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