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办理监外执行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监外执行的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特殊情形下可适用无期徒刑的罪犯)。 其次,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三点,其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其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其 三,生活不能治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有上述第二种情况,也可监外执行。 最后,监外执行的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时,直接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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