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水等非常规水纳入管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各类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污染治理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对于黄河流域的非常规水源治理而言,卫生部门需要根据区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全面覆盖的治理网络和技术体系,如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并进行定期监测和治理。此外,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金融手段支持非常规水源治理。例如,发行绿色债券,设立环境保护基金,为非常规水源治理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等。 治理黄河流域的非常规水源有哪些困难和挑战?治理黄河流域的非常规水源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包括以下几方面:1.治理成本高。非常规水源治理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治理成本较高,同时效果也需要长时间检验。2.技术难度大。非常规水源治理需要应用多种技术手段,如生化处理、物理过滤、化学氧化等技术,同时还需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方案设计,技术难度较高。3.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非常规水源治理缺少统一的管理平台和标准,各地政府和企业往往是各自为政,缺乏协同配合,导致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治理黄河流域的非常规水源是当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政府和企业需要合作,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治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污染治理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