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居住证的作用有: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工作居住证有以下作用: 1、其子女在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2、我们可在本市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4、那么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奖励项目的评选; 7、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8、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