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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居住证的功能与用途
释义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就业、社保、住房公积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居住证持有人还享受出入境证件办理、换领身份证、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职业资格考试、生育服务登记等便利。违法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分。
    法律分析
    一、成都居住证用途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其中包括:
    1、享受劳动就业
    2、参加社会保险
    3、持居住证可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4、还有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
    5、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6、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7、享受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8、享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还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二、政策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结语
    居住证的用途广泛,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受诸多便利,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权、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以及法律援助等。此外,居住证还赋予持有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便利。违反居住证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和罚款。同时,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收受财物、泄露个人信息或篡改居住证信息等,将受到相应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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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