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结婚的定义以及在北京登记结婚所需携带的证明文件。其中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证明、待业、个体无业人员证明、劳动手册或执照、二寸彩照、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因私出境人员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证明等。 法律分析 结婚是指两个配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配偶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和其他责任的行为。 二、北京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结语 结婚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携带相应的证明文件。登记地点为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而携带的证明文件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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