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落户需要些什么手续 |
释义 | 摩托车落户需要进行以下手续:前往当地交警车管所,提交所需材料;把车开到刑警并验车;到国税局缴纳购置税和购买保险(第三者);再到交警大队选号码;装牌固封手续:带上车牌照片、刮一对车架号码、到机动车检测站装牌、缴纳车船使用税、回交警大队签名拿固封籽,固封表由交警保存入档案,车档案在当地保存直至报废注销。 法律分析 摩托车落户需要进行以下手续: 1. 前往当地交警车管所,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工作人员会根据所需材料指导办理流程。 2、把车开到刑警,要刑警验车。 3、到国税局缴纳购置税,再到保险公司买保险,一般第三者就行了。 4、再到交警大队选号码。 二、装牌固封的手续 1、带上一张摩托车照片,准备做机动车车证用的 2、然后刮一对车架号码 3、到机动车检测站装牌,摩托车是一百块左右 4、再到税务局缴纳车船使用税,这个也比较便宜二百左右 5、再回交警大队把固封表拿给所长签名拿固封籽,固封表由交警保存入档案,你车档案会在当地保存直至报废注销。 拓展延伸 摩托车落户是指将摩托车从生产地运输到销毁地,并完成相关手续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落户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 首先,摩托车生产地或者销售地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这是摩托车落户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在这一步中,需要提供摩托车的型号、颜色、排量、座位数、外形尺寸等参数,并缴纳相应的注册登记费用。 其次,摩托车需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落户。这是摩托车落户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摩托车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在这一步中,需要将摩托车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摩托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最后,摩托车需要办理相应的落户手续。这是摩托车落户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最后一道法律关卡。在这一步中,需要将摩托车和相关手续提交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缴纳相应的落户费用。 综上所述,摩托车落户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包括申请注册登记、检验合格、办理落户手续等。只有通过这些步骤,才能确保摩托车顺利落户,从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结语 摩托车落户需要进行以下手续:前往当地交警车管所,提交所需材料;把车开到刑警验车;到国税局缴纳购置税,再到保险公司买保险,一般第三者就行;再到交警大队选号码;装牌固封的手续:带上一张摩托车照片,准备做机动车车证用的;然后刮一对车架号码;到机动车检测站装牌,摩托车是一百块左右;再到税务局缴纳车船使用税,这个也比较便宜二百左右;再回交警大队把固封表拿给所长签名拿固封籽,固封表由交警保存入档案,你车档案会在当地保存直至报废注销。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 (一)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 1.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人的住所是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三节 转让登记 第三十条 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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