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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释义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擅自使用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其他质量问题由发包方自负。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因此,无论何种情形下,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发包方不能使用,一经使用即为擅自使用,发包方应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申请局部消防工程验收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屋质量主体不合格怎么办?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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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