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吊销 营业执照 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是指收回并注销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是指由有 管辖权 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企业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营业执照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而撤销营业执照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营业执照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