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1、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的。如果超六个月未开业则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4、超范围经营的。经营范围超过国家允许范围内,会被要求停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