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担保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借款合同担保方式是:留置、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当事人订立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一般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没有抵押物可以做担保人吗? 即使当事人没有抵押物也可以做担保人。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没有抵押物也可以做担保人,比如做保证人。担保人即为保证人,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二、抵押权与留置权哪一个优先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三、可用来约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什么 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这四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四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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