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的处理原则 |
释义 |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涉外结婚的处理方式是如何的? 涉外婚姻登记的手续如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是如何的?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是: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三)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涉外结婚公证办理的程序是如何的?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实务中,港澳台的涉外婚姻公证较多,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至于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涉外结婚的程序是什么? 涉外婚姻登记的手续如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涉外结婚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需要公证。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以下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办理结婚公证需要15个工作日 准备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已离境可提交护照)和户口本(已注销可提交户籍档案摘抄); 2、结婚证。 3、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件三或四份。 该内容由 吴友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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