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后法院不会出具调解书 |
释义 |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包括: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结束诉讼和强制执行。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共识,将争议转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双方不得再争议。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不得再起诉。调解书可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调解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结束诉讼的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因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调解书和特定的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决书一样,当事人即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对法院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有异议,也不能提起上诉。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并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于是就发生强制执行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调解书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一是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确认双方达成共识并得到法律确认;二是结束诉讼的效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丧失上诉权;三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均具有重要作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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