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确权可以更改。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分立、合并的,可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时,新户主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当地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承包地应依法转让、互换,且没有权属纠纷。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