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登记要出示离婚判决书吗 |
释义 | 再婚是指第一次婚姻关系结束后,在一次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结婚证,所以再婚领取结婚证时,民政部门需要你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判决书再婚也是要用到的 法律咨询: 再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答:1、双方当事人必须属于自愿结婚,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得有威逼利诱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应满足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需年满22周岁,女性需年满20周岁。 3、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尤其是再婚者一方必须和前任夫妻解除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关系。 5、双方当事人均未患有医学上认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 一、再婚的流程 1、流程 (一)申请 需要提交申请结婚男女双方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还需要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对于离过婚的男女需带上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二)受理 可以到男女双方的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男女双方一定要自己到场递交上述材料。 (三)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需要对户口本和身份证进行查看。 2、办理结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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