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房屋买卖未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才具备效力,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开发商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批准设立、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投入资金要求和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未过户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未过户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什么时候可以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实际中,如果你确定要购买看中的房产,想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需要首先确定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只有这种的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你才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按照法律上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下面几种: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4、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未过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即可。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开发商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企业注册、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资金要求以及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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