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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乙方不支付租金可以视为解除合同么
释义
    不能认定,但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解除合同。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因为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目的就是收取租金,承租人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出租人通过让渡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租金收入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一、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本条是关于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因为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目的就是收取租金,承租人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出租人通过让渡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租金收入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二、不支付房款解除合同的方式
    预解除合同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与发展商通过协商,对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双方签订解除预售合同协议书,并就合同解除后要承担哪些责任、如何返还已付房款、怎样办理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等相关内容在协议书中约定清楚。如果是采用抵押贷款形式付款的,还应与贷款银行协商,解除抵押贷款合同。另一种方式是在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后,将预购的房屋转让给他人,即通常所说的预售合同权益转让。需要注意的是,采取预售合同权益转让方式的,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应尽量对自己万一无法付款而须解除合同的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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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