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如何中止 1、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条款进行变更、宣布合同其部分无效、全部无效或者撤销合同。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怎么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 在合同解除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即为合同解除的日期。 在合同解除不需有关部门批准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可见,如果合同中出现不合理的条款,当事人出于疏忽大意签了字,使合同归于有效,且此不合理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即可申请法院确认此合同条款无效,使其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