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中有哪些无效条款 |
释义 | 《民法典》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或全部无效。 (一)借款合同违法《民法典》关于利率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二)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四)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五)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一、民法典的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也就是以书面借款合同书的方式来进行的,借款双方需要就借款达成意向之后,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同时此书的书面形式不单纯指那种纸质化的合同,具体还包括复印件,传真件,电子合同等等形式。借款合同中有几个是至关重要的合同条款,比如借款用途,利率,期限。在借款合同里要明确约定借款用途,也就是借款使用在什么方面,需要专款专用进行固定明确。在利率方面要明确借款合同是否有利率,利率多少,双方约定的利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都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借款期限方面应该主要约定借款的使用期限是半年一年还是长期以上的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断标准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的双方只要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合同时是自己的真实意愿,也不违反法律,双方就是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合同效力是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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