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共同债务在法律规定上怎么认定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 一、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要怎么分割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在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同居财产分割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这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同居财产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买的房子归属如何确定 事实婚姻期间买的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民法典》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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