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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关系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释义
    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应该按下列方式处理: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对偿还共同债务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偿还。
    一、离婚债务怎么办呢?
    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债务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应当确定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属于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另外一方是不需要偿还的,只需要由欠款方自行偿还。如果是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原则上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对于债务问题,双方如果能够达成协议的,那么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二、老婆欠债还不起丈夫需要担责任吗
    老婆欠债还不起,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丈夫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在偿还之后可以向未承担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如果是属于妻子的个人债务,丈夫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债务不是谁借的归谁吗
    离婚财产由双方协商怎么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务不是谁借的就一定归谁,如果一方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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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