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存款是共同财产 |
释义 | 对于夫妻双方名下的的银行存款,在离婚时如何确认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法官在诉讼中进行分割。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 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一、离婚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走到诉讼离婚地步的夫妻,往往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可言,在这种情况下,好多夫妻都抱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让对方得到一分钱的念头。尤其是存款,调取银行流水不易,且如工商银行一类的银行又一般不配合调取,那么在这种情况,如何避免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答案是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收入高出另一方较多的情况,尤其是在中年夫妻离婚案中,由于一些传统思想的存在,夫妻双方往往将自己的收入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愿与另一方进行分割。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是由于民众对法律的不了解,往往会选择在财产上做一些手脚(最常见的为转移存款、股权、基金),追查时也比较麻烦。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在诉讼前如果确实存在对方有明显转移财产行为的迹象,建议向法官申请诉前保全。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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