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费用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诉讼费用标准的规定:案件受理费(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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