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同一案件多方上诉时,如果上诉请求相互独立或对立,应按各自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上诉费。如果上诉请求相同,可以由一方预交上诉费。共同上诉人败诉时,人民法院根据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对于原审被告共同上诉的情况,如果是合并审理的两个案件,各自缴纳的上诉费不会退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类型和当事人关系来判断。 法律分析 同一案件多方上诉怎么收取诉讼费 人民法院原来的诉讼收费办法和国务院新通过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均规定,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分别预交。按照这条规定,同一方当事人为了共同的利益,共同提出上诉,虽然上诉人为两人或多人,但因他们的上诉请求是共同一致的,人民法院在预收上诉费时,只需按一方当事人预收上诉费,而并不按照上诉的人数分别预收每个上诉人的上诉费,这在实践中也并未产生多大争议。但是,当原审中虽然同为一方当事人(同为原告或同为被告或同为第三人),但上诉时分别有自己独立的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其上诉请求各不相同,有的还互相对立,这时该如何预收上诉费,因收费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产生了争议。有的认为,原审中同为一方当事人,只要有一人交纳了上诉费,其他同方当事人可以不预交上诉费。 原审中虽然为同一方当事人,如果他们的上诉请求是相互独立甚至对立的,则应分别按其上诉请求预交上诉费。这是因为:首先,如果其中一人交纳了上诉费则其他人可不交纳上诉费,由于他们之间的上诉请求是独立的甚至对立的,只预收其中一人的上诉费是不公平的;其次,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因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互不相同,也应按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预收上诉费;第三,二审结案时,也应按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是否获得法院的支持来确定各上诉人如何负担上诉费,上诉费的最后计算也应计算各上诉人不同上诉请求应交纳上诉费的总额。当然,对于其中相同上诉请求的上诉人上诉费用,可只按相同请求由一人预交。 总之,相同请求按相同请求统一计算收取,不同请求应当分别收取。 共同上诉人诉讼费承担几份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原审被告共同上诉,各自缴纳上诉费,其实是两个上诉案件,只是被法院合并审理,法院依此不退还诉讼费也有一定道理。 你没有将问题说仔细,就不好说,举个例子:借款担保纠纷案件 一种情况:甲乙都为担保人,共同上诉,这时会作一个案件处理,交一份诉讼费。 第二种情况:甲为借款人,乙为担保人,两人都上诉,自然是两个案件(借款、担保),各自缴纳诉讼费。 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被判决,连带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同一案件多方上诉的诉讼费收取问题,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多方上诉的请求是共同一致的,法院只需按一方当事人预收上诉费;然而,如果多方上诉的请求相互独立甚至对立,各方应分别按其上诉请求预交上诉费。此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败诉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应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具体而言,如果共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相同,则可由一人预交上诉费;如果上诉请求不同,则应分别收取相应的上诉费。总之,根据具体情况,相同请求按相同请求统一计算收取,不同请求应当分别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八十条 需要请求外国警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书,所附文件及相应译文,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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