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一5000元一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争议标的额,在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百分之七到百分之九;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百分之五;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六。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八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六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四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一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