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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别人欠钱是写借条还是欠条
释义
    欠别人钱打的是欠条。欠条:欠款则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借条: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一、肯借的都是不需借条的吗
    肯借的还是需要打借条的。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二、欠条转借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欠条不可以转换成借条。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与借条有明显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三、借条多久过诉讼时效
    1、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互不相同。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但是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着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
    3、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而产生。公民所书写的借条存在有两种情况: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
    4、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
    5、而欠条则不代表合同关系,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说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而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为债务人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本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因无能力或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所以说应当认定债权人自出具欠条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书写欠条之次日起起算,当然这是针对欠条中没有书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针对写下还款日期的欠条,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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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7: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