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行政部门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
释义 |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指导工作中,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和配合。 2、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 3、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4、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表彰经费。 如何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三、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四、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五、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六、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七、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八、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九、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构有哪些 1、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3、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调解工作制度 一般来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是岗位责任制度。 二是纠纷登记制度。 三是统计制度。 四是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五是回访制度。 六是纠纷排查制度。 七是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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