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几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