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违建的法律程序? |
释义 | 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第一步,立案; 第二步,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第三步,决定程序,同时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违章建筑强拆具体的法律程序: (1)执法部门发现违章建筑进行立案; (2)现场勘察;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 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确认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清楚其权利义务; (10)限制拆除到期进行核查; (11)报区政府进行备案登记;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确保送达。 (13)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7天后进行核查; (14)签发并送达《 强制执行决定书》,张贴《强制拆除公告》; (15)满足法律规定后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现场笔录。 城市的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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