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即查清违法建筑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行政法规的行为,是否被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已查处的,根据查处结论进行处理;未查处的,进入下一阶段。 2。治疗和惩罚。第一步是将流量除以时间。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理确定违法建设的期限。第二步,根据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行政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是标准分类分流。第三步是作出处理或处罚的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理。已办理手续的,进入办理手续阶段;被没收、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3。依法应当直接办理或者处罚后需要办理的,由违法建设当事人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4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此阶段,安置补偿方案由双方共同确定。协商不成的,经一方申请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协议达成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被拆迁人申请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阶段。当事人协商不成,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据送交对方,并告知对方权利义务。行政机关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对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定,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6。被拆迁人(即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者安置补偿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司法执行程序或者行政司法执行程序执行,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拆除房屋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三十五条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提前履行义务执行。催款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期限; (二)履行方式; (三)涉及金钱支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抗辩权。第三十七条当事人经催告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住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在催告期间,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财产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第四十四条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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