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办理房产证后再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不动产登记采取强制公示原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在涉及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时,法院需查明房产情况,询问双方是否有争议,若协商不成,则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分析 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采取强制公示原则,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离婚时涉诉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无法确定房产的归属,所以法院在处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时要查明房产的情况询问双方对房产是否有争议能否调解,如果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如果离婚时双方已经有了协议,那么根据协议进行分割即可。如果没有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房产的权属归属情况,以及离婚时的财产情况等。同时,要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如果无法通过协议或诉讼解决,还可以考虑将房产出售,将所得款项进行分割。总之,处理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需要谨慎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结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登记,动产物权经登记才有效。离婚时涉诉房产未取得房产证需查明情况,如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法院不判决所有权归属,而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可通过协议、诉讼、出售等方式解决,需谨慎处理,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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