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案件立案还收费吗 |
释义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的,需要交费用。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要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这个申请费不是在申请时进行交纳,而是在执行后再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人民法院还未执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交纳申请费,人民法院要求交纳的,申请人可以拒绝。 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 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法院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 3、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 诉讼离婚败诉请问哪方支付 1、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如果你起诉要求离婚,作为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但该费用只是“预交”,最后并非全部由你承担,届时你可和对方协商如何分担。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则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