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可以以胎儿的名义起诉需要的抚养费吗 |
释义 | 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 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因此,可以以胎儿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但是胎儿出生为死体的,需要返还追索的抚养费。 一、胎儿死体前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在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间按法定继承办理。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只是在出生后夭折的,出生后的婴儿已经取得保留份的遗产份额,之后夭折,该份额的财产就是这婴儿的遗产了,应该在婴儿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 二、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胎儿利益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在进行继承或者赠与时,应当将胎儿视为是自然人。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即胎儿出生为死体的,继承的份额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份享有,赠与的财产仍归赠与人所有。 三、死胎是否有继承权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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