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 |
释义 | 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虽未出生但是也可以视为其具有民事权利。只不过胎儿分娩时为没有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胎儿的母亲可以以胎儿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但是胎儿出生为死体的,需要返还追索的抚养费。 一、胎儿的继承有哪三种方式 法律设定了三种胎儿继承的情形: 1、胎儿出生时是具有生命的,具有继承权。之后一直是生存的,其继承的遗产归其自身所有; 2、出生时是活着的,但是之后又没有存活的,其具有继承权,继承的遗产可以再次继承; 3、出生时为死体的,不具有继承权。 二、我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民法典》第十六条并未赋予胎儿完整的权利能力,只有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才视为具有权利能力,这种利益应该是纯利益,即不要求胎儿承担任何义务的,同时。胎儿的此种权利能力是预设型的,即如果胎儿娩出是死体,则其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三、未出生的胎儿在父亲死亡后是否享有继承权 未出生的胎儿在生父死亡后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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