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病人以口头形式表示死后捐献器官的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的,要采用书面形式,不能采取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