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不探望孩子来变更抚养权? |
释义 | 未授予探望权与变更抚养权无必然关系。在此情况下,寻求法院强制执行进行探望权诉讼是可行的,但并不直接导致变更抚养权。获得探望权取决于多种因素,需咨询律师以获得详细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不让探望孩子和变更抚养权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儿女,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和变更抚养权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尝试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自己的探望权。但是,是否能够获得探望权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证据、法律适用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因此,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提供更加详细的法律咨询。 拓展延伸 放弃探访权:是否影响变更抚养权的决定? 放弃探访权是否会对变更抚养权产生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法律上,变更抚养权的决定通常是基于维护孩子的最佳利益和父母的能力。放弃探访权可能被视为一种不履行父母责任的行为,但并不一定会直接导致抚养权的变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父母的关系、孩子的需求和利益、父母的行为等,来做出决定。因此,放弃探访权可能会成为抚养权变更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决定因素。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最终的决定将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 结语 放弃探访权并不一定会直接导致抚养权的变更。在法律上,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是基于维护孩子最佳利益和父母的能力。放弃探访权可能会被视为不履行父母责任,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决定。如果您想要变更抚养权,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的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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