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公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办理民间借贷协议公证,由出借人或借用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也可以由出借人、借用人签订借贷协议的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如果借用人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可参与签订协议的,公证管辖同上。如担保人单方向出借人出具担保书并申请公证的,由担保人户籍所在地或担保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一、怎样申办遗嘱公证 (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二、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法院管辖 (一)民间借贷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遗赠抚养公证到哪里办理 遗赠抚养公证应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申请,对其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遗赠人和扶养人必须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但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情形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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