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如下原则: 入党自愿原则,自愿入党,不强迫; 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择优发展原则,各级各类先进人物中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着重发展; 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具体如下: 要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在发展党员中,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对象的动员、教育、培训工作,让他们自愿申请入党,真正达到入党条件的才能吸收入党,切不可为了完成任务采取哄、骗、强迫的办法要求他人入党。讨论入党时,本人必须参加,进一步表明自愿入党的愿望、目的及态度。 要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做到宁缺毋滥。 要坚持择优发展原则。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人物中要着重发展,青年、年轻公民、农民、一线工人、知识分子要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妇女要注重发展。 要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公示发展党员的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纠正和避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