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的合理性需要考虑三个方面:免责情形的广泛性、风险的可预见性和投资者的知情权。若免责情形过于广泛,将接近无责任,不利于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若风险过于不可预见,将使免责条款缺乏实际效力;另外,投资者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充分知晓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后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免除一方责任的事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十四条: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各方可以约定有关事项和程序,以保证其合法、合理和有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提供商和基金管理人对因过错或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以上为参考,具体还需根据投资理财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法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