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调解是指在司法机关或其他调解机构的协调下,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和解是指原本存在的纠纷在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自愿放弃或撤销诉讼请求或提起新的请求并得到承认、同意的方式解决。 调解和和解都是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但二者有本质上的不同。调解具有合法性和强制力,因为是司法机关或其他调解机构协调出具的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并双方确认,则具有法律效力;而和解则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都是双方自愿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自愿和解;和解协议应当经当庭宣读并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书面制作,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