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间合同的收费主要是看双方合同中的约定,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我国民法典对于居间合同的费用问题有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它的特征有: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