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合同成立后居间费用怎么计算 |
释义 | 居间行为一般作为有偿行为而存在,尤其是中介公司,以居间行为作为其生存的手段。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但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一、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享有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一次性签订工程合同所产生的风险有哪些 存在下列风险: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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