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不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破产申请不受理的条件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不是法人或企业: 破产法规定只有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才能申请破产,个人申请破产不在法定范围内; 2、申请人没有债务: 破产是处理债务的一种方式,如果申请人没有债务,破产申请就没有法律依据; 3、债务未到期或已还清: 破产是最后的债务处理手段,如果债务未到期或已经还清,就无法申请破产; 4、申请人的财产已经无法清偿债务:如果申请人的财产已经无法清偿债务,一般来说破产申请也没有实际意义,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5、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破产法规定了申请人的身份、破产程序、财产清算等方面的具体条款,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可能不予受理。 企业破产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破产申请: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应在5天内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如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3、破产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组织保全破产财产; 4、确定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应当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量; 5、管理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 6、债权人登记: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进行登记; 7、债权履行: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债权履行,即清偿债务或部分清偿债务。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破产申请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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