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人身损失和精神损失三个方面。其中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残值、财产损失等;人身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精神损失包括疼痛、精神痛苦等。评估损失时需要考虑损失的程度、损失的时间和地点、损失赔偿的合理性等方面,可通过司法鉴定等手段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因侵权行为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因侵权行为受害人的人身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失业费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医疗救助,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对于原告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当按现价或者恢复原状进行赔偿。对于原告发生的人身损失,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对于原告发生的精神损失,可以酌情适当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