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屋维修应该由谁负责 |
释义 | 出租房屋的维修费用谁负责?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具备有关房屋修缮责任的条款,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的维修或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规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房屋修缮责任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当出现修缮责任人对形成租赁关系的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情况时,可以与租赁关系中的另一当事人合修,另一当事人因此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抵充房屋租金或由承租人分期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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