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需要写明哪些事项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需要写明的事项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房屋信息;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一、房产过户都需要什么资料 首先,应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销售、买买赠与等转让行为的,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名称和住所,房地产权证的名称和编号,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和四至边界,宗地号经国土规划局批准的每份土地使用证的编号,买卖方式和期限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用途或者性质、交易价格和费用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回迁房买卖协议有什么内容 回迁房买卖协议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回迁房的基本情况; 3、价格; 4、房款的支付时间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5、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办法。 三、房屋买卖是什么意思 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及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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