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档包含了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以及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此外,还提到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及过户,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法律分析 1. 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 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 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 房屋使用性质; 5. 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 6. 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以及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7.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8. 维修基金的处理; 9. 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及过户; 10. 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 11. 违约责任; 12. 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