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
释义 |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交付订金一般认定为预付款,而定金在法律上规定为一种债权担保; 2、数额限制不同。定金不得超过主债权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没有限制; 3、法律后果不同。一方违约后,定金应当根据定金罚则进行处罚,而订金需要全额退还。 一、收据写订金可以退吗 收据上写订金可以退。订金和定金法律上有很大的区别。定金的话需要适用定金罚则,买方违约不能拿回定金,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订金的话,其性质相当于预付款,仅作为预约用,违约不产生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返还订金。 二、订金违约怎么赔偿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三、定金和订金可以退吗 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 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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