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取决于是否办理产权登记。已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且达到上市交易年限的可以买卖,效力相当于商品房。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一般被认定为无效。签订合同时房屋无权属证书但争议时已领取证书的情况,一般视为有效,可通过法院诉讼强制过户。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后生效,未登记不生效,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并达到可以上市交易年限,这种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如果买卖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后的住房安排方案 房屋拆迁后的住房安排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会根据拆迁范围和拆迁户的情况,提供临时安置房或租赁补贴,以保障拆迁户的基本居住需求。其次,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新房建设或购买,为拆迁户提供新的住房,确保他们能够有稳定的居住环境。此外,政府还会提供一定的补偿金或安置补贴,以帮助拆迁户重新安置和调整生活。最后,政府会加强对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置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通过以上措施,房屋拆迁后的住房安排方案旨在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居住环境,并继续正常的生活。 结语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办理了产权登记。如果已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且达到可交易年限,可视为普通商品房进行买卖。未领取权属证书前的买卖,法院一般认定合同无效。若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无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已领取证书的情况,一般视为有效,可通过法院诉讼强制过户。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需经登记方生效。政府在拆迁后会提供临时安置房、新房建设或购买、补偿金和补贴等方案,以保障拆迁户的住房需求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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