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分立后注册资本一般不减少。公司分立后,分立后的数个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应当等于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因分立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